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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离婚如何处理?
释义
    夫妻离婚时,若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法院不直接处理房产分割,可由当事人提起诉讼或中止审理,再根据析产之诉判决结果进行分割。建议先与第三人协商经济补偿,如协商不成需提起析产之诉。
    法律分析
    由于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这套房子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分割这套房子时,有可能会影响到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在离婚诉讼中处理这套房子。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
    1.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的部分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提起诉讼;
    2.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再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先与第三人就房产分割问题协商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如果无法协商,除了提起离婚诉讼外,还需要提起析产之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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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6: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