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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离婚时要怎样处理
释义
    夫妻离婚时,如果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该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会处理该房子分割,而是采取两种措施:1.对房屋部分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提起诉讼;2.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再根据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房屋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因为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所以这套房子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这套房子的分割,有可能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院通常不会在本次离婚诉讼中直接处理这套房子。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对房屋的部分财产分割进行审理,由当事人另案提起诉讼;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并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再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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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