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工种退休的规定(从事特殊工种的退休相关问题) |
释义 | 一、特殊工种退休的规定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二、从事特殊工种的退休相关问题 (一)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 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但还必须具备下述一个条件: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只具备年龄条件,而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上面任一条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 对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而现在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政策规定可以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 特殊工种与非特殊工种的变动,用人单位应当在变动工种后一周内,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后,送社会保险机构备案,时间从鉴证之日起计算。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指出,特种作业的范围应包括: 电工作业; (1)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2)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3)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登高架设作业; (5)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6)压力容器操作; (7)制冷作业; (8)爆破作业; (9)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0)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二)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即: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特殊工种退休金计算方法 继续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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