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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行医罪与致人死亡罪有何不同?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不包括间接故意;3、发生场合不同;4、客体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的。
    这两罪对犯罪人的定罪身份要求不同,并且非法行医罪中的“造成就诊人死亡”,需要达到非法行医的行为是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程度。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是非法行医吗?
    非法行医 致人死亡的法律认定是怎样的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 行政处罚 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据 刑法 有关规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看到很多小诊所,没有从医资格证,那么是违法行为的,首先大家一定不要相信偏方,那都是没有经过医疗研究的,保证不了是否对人身有伤害,发现非法从医的,我们要进行举报处理,以免危害社会,危害大家身体健康。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医疗事故罪只能是过失。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医疗事故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是不是属于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 致人死亡的法律认定是怎样的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 行政处罚 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据 刑法 有关规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看到很多小诊所,没有从医资格证,那么是违法行为的,首先大家一定不要相信偏方,那都是没有经过医疗研究的,保证不了是否对人身有伤害,发现非法从医的,我们要进行举报处理,以免危害社会,危害大家身体健康。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属于非法行医吗?
    非法行医 致人死亡的法律认定是怎样的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 行政处罚 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据 刑法 有关规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看到很多小诊所,没有从医资格证,那么是违法行为的,首先大家一定不要相信偏方,那都是没有经过医疗研究的,保证不了是否对人身有伤害,发现非法从医的,我们要进行举报处理,以免危害社会,危害大家身体健康。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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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