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老公被看守所关了十天了也没收到拘留通知书?是什么原因 |
释义 |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并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但有特殊情况可不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未收到通知书时,可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要求直接签领。对于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公安机关必须在审查期限内作出相应决定,超期强制措施需被告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诉。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家属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是以犯罪嫌疑人提供的邮寄地址不详或是不肯提供实际居住地址造成无法通知的情况居多。故遇到此种情况,最好主动和公安机关联系,要求不要邮寄《拘留通知书》,而是由你或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直接去公安机关签领,一般情况下,只要能证明系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或朋友,公安机关会同意这一正当要求。需要说明的是: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可以根据《拘留通知书》上载明的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开始时间,大致判断出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最后截止期限。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审查期限内,公安机关必须作出以下决定之一:(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三)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四)撤销案件,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需要予以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犯罪嫌疑人家属未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较为常见。为避免此类问题,建议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要求亲属直接签领通知书。对于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的情况,公安机关需在30日内查清身份,但不得停止侦查。对于需要逮捕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查期限可延长。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限内作出相应决定,如逮捕、取保候审等。若超过法定期限,可向相关机关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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