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市出租汽车协会向全市出租车企业发出《关于鼓励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疫情期间为驾驶员发放综合生活补贴的倡议》(下称《倡议》)供企业参考,据了解,首次补贴周期为2月1日至2月29日,后续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对行业的影响而定。首次补贴标准按照市区正常双班营运车辆3600元每车每月的标准通过从车辆承包费中直接抵扣或其他方式向驾驶员发放,以缓解驾驶员的营运困难。 对于单班、合同期不足月、外围区营运或其他经营模式的驾驶员,《倡议》建议,企业可按照上述临时补贴的标准按照当月应收承包费相应比例执行,后续协会将根据行业驾驶员实际营收情况,每月对补贴标准进行重新核定并提供给企业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