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偿还欠款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婚姻关系因男女双方缔结特殊的人身关系而产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于家庭生活的需要,家庭成员有不同的分工,为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法律规定双方具有扶助义务,且家庭收入视为共同财产,债务也视为因家庭共同生活需要而产生,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和承担的债务并不由双方共同分担。比如双方约定了夫妻分别财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可以按照该约定执行,但对外仍然要连带承担偿还义务。又比如,如果夫妻一方所举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比如赌债、购买毒品所举债务,夫妻另一方可以不予偿还。 一、在离婚时什么是共同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而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我们需要注意的是: 1.夫妻的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双方合意的意思表示,必须由双方签字确认,或者一方签字另一方后期也认可。 2.该债务必须为维护家庭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需要而背负的债务,如果超出了范围,则需要债权人进行举证,证明该债务处于正常范围之中。 3. 债务必须是合法债务。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对于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予法律保护。可见,如果是因一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 债务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根据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当债务是夫妻一方为转移财产而虚构的,那么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什么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共同偿还的债务。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度,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主张夫妻一方债务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体工商户债务由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由家庭财产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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