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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典权是什么用益物权
释义
    典权是用益物权。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典权具有一定的担保性,这不可否认。但是就典权的规定可以看出,典权的设置更为核心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典物的使用权,通过对典物使用权的行使来获得利益,如果是担保物权就不典权具有一定的担保性,这不可否认。但是就典权的规定可以看出,典权的设置更为核心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典物的使用权,通过对典物使用权的行使来获得利益,如果是担保物权就不可能在赎典时以原价赎回了,这样典权人如何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对典物的使用收益是典权区别于担保物权的本质特征。
    一、典权与典当的区别是什么
    性质不同。典当是一种质权,属于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标的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标的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而典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典权人对标的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标的物不同。典当的标的物为动产,不能为不动产;而典权的标的物只能是不动产,不能是动产。
    内容不同。在典当关系中,当铺只占有标的物,不享有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未经出当人同意,当铺不得随便使用、出租当物或者设定抵押;出当人回赎当物时,应该支付利息;出当人如果到期不能回赎时,当铺不能直接取得对当物的所有权,而只能将当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当物的价款清偿债务和清偿利息;因过失造成当物毁损灭失时,当铺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1、对物支配方面差异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虽同为物之支配权,但两者对物进行支配的主要方面则有所不同。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适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须具有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主要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因此,担保物权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2、性质上的差异
    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一般地,用益物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与财产所有人的约定独立存在,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因此,用益物权都是主权利。而担保物权系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其存在则以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它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因此,担保物权是从物权。
    3、权利的存在差异
    用益物权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在物权关系解除后,权利归于消灭,而在权利的存续期间,权利人可以依法或依合同规定行使权力。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在担保物权实现之时,该权利亦归于消灭。
    4、目的实现的差异
    就目的实现之时间而言,担保物权须于接受担保债权届期未受清偿时,始得实行,其目的实现的时间系于将来。而用益物权一旦设定,即能实现用益的目的,故其目的的实现时间系于现在。
    5、物灭性上的差异
    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而用益物权则不具有这一性质。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灭失,如不能归责于担保物权人,担保物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以其他物替补。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灭失,用益物权人不得请求所有人以其他物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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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3: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