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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牡丹江暖气报停有什么规定
释义
    牡丹江暖气报停有什么规定如下:
    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
    各地每年都有报停、开通时间规定,只要错过了这段时间,会视为继续供暖、或继续停下去。
    一、暖气报停用户必备条件:
    1.未售或已售房屋在本采暖季无人使用或居住且往年无欠费记录。
    2.报停房屋具备分户控制且停暖之后不影响其他用户的用热。
    3.所停房屋暖气进、回水阀门完好,满足开、关操作要求且无内漏或已明显断开进、回水管路。
    二、报停流程:
    1.用户自己先落实所停房屋是否符合报停条件。
    2.如具备报停条件,用户在规定时间内到热力公司收费大厅办理停暖手续,填写停暖申请及签订停暖协议,并提供以下资料:1)个人办理:第一次申请报停的用户需要到各片区收费大厅以书面形式提交停暖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房屋的产权人名称、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建筑面积、详细地址。2)企业及单位办理:企业安排专业人员提供需要申请报停用暖的房屋产权人名称,联系电话,建筑面积,详细地址。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代理申请人法人委托书,代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上一采暖季已办理停暖手续且本采暖季需要继续报停的用户:到各片区收费大厅提交书面停暖申请及停暖阀门关闭或断开的照片,直接签订停暖协议、交纳基础热费及二网维护费即可。
    3.大厅手续办完后,热力公司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查人员到现场确定暖气进回水阀门并采取停暖措施后,通知用户缴纳基础热费及二网维护费,停暖手续完结。首次办理停暖的用户或无法提交断暖阀门照片的人员需要等通知和检查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停暖流程,双方签字确认后停暖手续完结。
    三、注意事项:
    1.用户办理暖气报停手续前,一定要确保自己暖气供、回水阀门完好严密,没有内漏现象。如果热力公司在供暖期间发现用户暖气供、回水阀门有内漏,用户需补足全额暖气费。
    2.用户完成停暖手续及停暖措施,需在10个工作日内缴纳基础热费及二网维护费,逾期将视为正常供暖,收取全额暖气费。
    3.停暖期间,用户如需要恢复供热,必须向热力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热力公司同意,补交整个采暖期70%热费后,用户自行拆除封条,打开暖气供、回水阀门即可,也可书面申请由热力公司安排人员上门进行上述操作。如恢复供热中发生阀门损坏、跑冒滴漏等现象,并造成其他损失,由用户承担。
    4.次年用户如需要用热,在非采暖季期间,用户自行拆除封条,打开自己暖气供、回水阀门即可。
    5.本公司无连续停暖业务,如用户连续长期不使用暖气,仍需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到热力公司办理停暖手续,如不办理,则默认用户已恢复用暖。温馨提示:房屋暖气原来的供、回水阀门质量基本都比较差,建议用户在夏季停暖期间,请专业人员更换质量好的阀门,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失。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第三十三条 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
    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一)非分户供热用户;
    (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三)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其他情形。
    用户停止用热,造成相邻用户室内温度持续低于本条例规定的最低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恢复供热。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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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0: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