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业主也应积极参与小区业委会 |
释义 | 现在的开发商,开发土地的时候,除了住宅,都会有配套的商铺(含公寓等非住宅性质的物业,下同)。不少地块,商铺的面积,甚至超过了住宅面积。 开发商选聘物业公司时,设定商铺的物业费标准,往往比住宅的收费标准高的多。两倍甚至是三倍四倍,也比比皆是。但是,物业公司实际提供的商铺物业服务,却难以体现出倍数水平差异,有时观感甚至不如物业公司对住宅服务的水平。 因为商铺业主往往都是投资用于对外出租,所以物业费都会转嫁出去,由租客承担。因此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对物业服务标准,往往不甚在意。 又因为商铺业主对外出租,并未在小区居住(店铺不住人),对于同地块的住宅业主发起成立业委会,商铺业主会有意无意的忽视。进而变成业委会委员,几乎都是由住宅业主组成。即使有商铺业主,往往也数量有限。 这就会产生衍生的问题:业委会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往往更关注住宅业主的利益,哪怕商铺业主占比面积相等或是更大。 商铺业主和住宅业主的矛盾,在商铺能够快速出租时,有所掩盖或淡化。一旦商铺出租困难或是空租时,矛盾就尖锐起来。 商铺业主认为,自己支付了高额的物业费,却没有得到对应的物业服务。同时,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绝大部分用于小区住宅业主身上,商铺业主没有享受到同等标准的待遇。 于是商铺业主抱团,开始质疑业委会成立不合法,质疑业委会偏心,质疑业委会公共收益使用不公平。业委会被投诉,主任和委员被投诉,不胜其烦。 小结:如果想要最大限度维护商铺业主的利益,商铺业主一定要高度重视所在小区业委会选举事项,在选举初期,就应当积极派员参与(能不能当选委员暂且不论)。这样才能在未来小区治理事务方面,不失先机,有所作为,从源头上维护商铺业主权益。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