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及时接受委托事务结果的义务。 2、提供或补偿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必要费用的义务。 3、按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的义务。 4、赔偿责任。 5、清偿债务的义务。 一、居间合同的内容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居间人的权利: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 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 二、居间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需注意的问题有: 1.居间协议设定买卖义务。居间协议约定的是委托人与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对委托人设定必须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 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只能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意向金牵制委托人。许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以示购买诚意,一旦中介公司收到该笔费用后都会利用它牵制委托人,使其不得不签订买卖合同 4.先收费再办手续按规定,经纪机构单方收取的中介费用最高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经纪机构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中介服务费。 三、二手房买卖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报酬请求权。 2、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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