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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规则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释义
    辨认笔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书面形式,记录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对涉案物品、地点等的辨认过程和结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查证属实的辨认笔录属于证据,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中辨认笔录是指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让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涉案物品、地点等做的辨认经过和结果的书面形式,侦查人员侦查活动中制作的辨认笔录经过查证属实的,属于证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拓展延伸
    刑事诉讼中涉及辨认笔录的程序性要求
    刑事诉讼中,辨认笔录作为重要的证据形式,在程序上有一系列要求。首先,辨认笔录应当由有关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进行,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次,辨认笔录应当明确记录参与辨认的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等,以确保辨认过程的合法性和可信度。此外,辨认笔录应当详细记录辨认的对象、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确保辨认过程的可追溯性。同时,辨认笔录应当经过参与人员的签名确认,并在必要情况下进行录音、录像等辅助记录,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总之,刑事诉讼中涉及辨认笔录的程序性要求,旨在保障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信度,为司法公正提供有力支持。
    结语
    辨认笔录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形式,应满足一系列程序要求。应由相关人员在调查过程中进行,确保真实准确。记录参与人员身份信息、辨认对象、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保证可追溯性。参与人员签名确认,并在必要时进行辅助记录,确保证据完整可靠。刑事诉讼中辨认笔录的程序性要求旨在保障证据合法真实,为司法公正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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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9: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