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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一般提前多久通知
释义
    拆迁一般提前二至三个月告知户主。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补偿标准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拆迁款所需材料有:
    1、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
    2、房屋拆迁许可证;
    3、拆迁公告;
    4、拆迁建设章程;
    5、拆迁方案;
    6、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
    7、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综上所述,拆迁前会出征收公告,告知拆迁范围、实施单位、主管部门、规划用途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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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