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佣关系工伤认定是怎么处理的? |
释义 | 雇佣关系工伤认定不同于劳动关系,无法申请工伤认定。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只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工伤认定发生纠纷,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社保机构应在15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天内将决定书送达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受伤职员需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 一、雇佣关系工伤认定是怎么处理的? 雇佣关系工伤认定与普通的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流程是差不多的,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参照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只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二、因为工伤认定发生纠纷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三、社保机构多久下发工伤认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不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亦或是雇佣关系,在由于职员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的事故时,可以向当地的相关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只有在确定为是贡桑后,才能做工伤鉴定,此后才能请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结语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确认的行政行为。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可通过伤残等级鉴定,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工伤认定发生纠纷,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或结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并在2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在确定为工伤后,才能请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无论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当职员因工作原因受伤时,可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伤认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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