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在征收时不享有补偿权,但有权要求返还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被划为绿化用地、供公共设施用地或者其他用途的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居住用地、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依法征收,但不得给予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在土地使用权未取得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应当依法征收,但不得给予货币补偿。征收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或者成本予以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物,不得给予货币补偿。征收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或者成本予以补偿。”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在征收时不享有补偿权,但征收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予以补偿,同时需返还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