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人不在了的,可以由其家庭成员协商确定户主或者代表人,然后对家庭成员要全部登记。如果户口上的人都不在了,比如一对老人没有孩子,老人相继去世,土地就无法确权,土地归还村集体,作为机动地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