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被强拆后行政诉讼有用吗 |
释义 | 房屋被强拆后,当事人对房屋强拆有异议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有作用的,如果非法强拆的,可以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一、违章建筑被拆迁有补偿吗 首先,根据当前的法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拆迁时,不予补偿。 其次,以下几种情况即所谓的违章建筑: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建筑。 所以,若是符合以上情况的违章建筑,那么即可能无法拿到补偿。 不过,因为实际中的情况不一,由以下情形造成的违章建筑也可以获取补偿: 1、《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搭建的建筑; 2、无故意抢种抢修获取补偿的建房,比如一些不懂法,不知道当前政策的人搭建的建筑; 3、因为房屋主管部门过错搭建的违章建筑,比如因审批问题建成的违章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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