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如果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罹患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保险金赔付。但如若该结节是由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豁免条款中列明的原因所引起,且该原因属于保险合同中豁免的范围,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提出的合法请求及时给付保险金。 2.《保险法》第二十七条: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与被保险人的利益相符合,并且在保险条款中以显著的方式予以提示。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于被保险人确诊或者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以及因等待期内首次发生的轻微脑中风、轻微心肌梗塞、微型肿瘤等所造成的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与结节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该原因不属于保险合同中豁免的范围,则重疾险可以保障被保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