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能为老婆当取保担保人吗? |
释义 | 夫妻可以互为担保人,但需满足条件。机关法人、公益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一般不能作为保证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和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担保合同约定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可以互为担保人,如果债权人接受,担保人没有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故意,且担保人也具有担保的资质的则可以互为担保人,按照相关规定机关法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一般不能为保证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延伸 婚姻关系是否影响取保担保人的选择? 婚姻关系在选择取保担保人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取保担保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和信誉,以确保被取保人能够按时履行法律义务。在婚姻关系中,丈夫和妻子之间通常存在着经济共同责任和互相支持的义务。因此,如果丈夫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和信誉,他可以作为妻子的取保担保人。然而,具体情况仍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法院判断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取保担保人的选择应基于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互为担保人,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无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故意,并且具备担保的资质。机关法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一般不能作为保证人。在选择取保担保人时,婚姻关系可能产生影响,但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法院判断确定。选择取保担保人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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