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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换工作地点离职补偿
释义
    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你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补偿或赔偿;如果是自己辞职,是无赔偿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变更工作地点如何赔偿
    变更工作地点的,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的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金。
    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对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应当签署书面文件,如果双方没有签署书面文件,劳动者可以反悔。但是如果劳动者已经实际到变更后的工作地点办公,再以未签订书面协议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认可。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纠纷
    1、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劳动者时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地点,并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写明。2、如果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对工作地点问题出现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七条 【宣告死亡的优先适用】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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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6: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