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因分公司撤销而产生的补偿措施 |
释义 | 分公司撤销员工补偿和分公司注销流程。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分公司注销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证明等。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并经核准后,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如有银行账户,需注销。 法律分析 一、分公司撤销员工怎么补偿 分公司撤销后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依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分公司怎么办理注销流程 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一般公司注销不同之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分公司撤销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根据其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的不同,支付相应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对于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在注销分公司的流程中,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经核准后还需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并注销企业代码证。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则需要注销该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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