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除非另有约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子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只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1、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若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且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方名字,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规定,该不动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