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出来后还能上班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的,监察委解除留置,并不说明案件已经终结。如果经整理后发现有犯罪的线索,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由法院进行判决。 一、留置后怎么处理 1、采取留置措施后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在检察机关决定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监查部门解除留置措施,将留置人员交给检察机关;2、采取留置措施后未发现犯罪行为,监查部门认为可以解除留置或者留置期限届满后,应当撤销案件,解除留置措施;虽不移送司法机关,但仍可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党内处分、对被调查人和所在单位提出监查建议。 二、纪检监察立案后多久会结案 纪检监察立案后要根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多长时间能结案。如果是简单的案件,有可能不到一个月就已经结案了,如果是复杂的案件的话,可能需要1到2年才可以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进行调查的时间必须在两个月以内,如果是案情复杂的期限截止还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来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 监察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 办案程序如下: 1、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 2、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到单位党委党组及本人,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初查,写出初查报告; 3、向上一级纪检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双规”“两指”)或请示同级党委与公安、检察院、审计、财政等单位或部门协查,进一步取得有力证据(包括调查笔录、调查证明、公安检察询问笔录复印件、有关帐务、票据及复印件、实物等),所有材料必须盖章、签名。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盖模。到组织或人事部门抄录被调查对象个人情况,组织部门盖章生效; 4、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 5、形成见面材料,并要求被调查对象签署意见和姓名并盖手印; 6、要求被调查对象写出书面检讨; 7、由纪委调查组派2人以上到被调查对象所在党支部、党委召开专门会议,逐一听取党员同志对被调查对象的处理意见,并实行全体举手表决。由所在党支部将会议记录和处理意见形成文字上报纪委。如果被调查对象是支部书记,则免予开会表决,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交上级纪委。 8、将所有旁证材料、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本人检讨和立案调查程序材料分类,送案件送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 三、被留置就一定是犯罪吗? 当事人若被监察机关留置了,也并不一定构成犯罪。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是为了方便监察机关调查,而被留置的人有没有罪,由法院进行判决。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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