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工伤救济方案产生异议时,需要进行事实查证以确定责任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事实查证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责任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事故责任方等。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工伤事故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事实查证,确定有关责任主体,作出工伤保险待遇的认定和支付决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一)依法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请合同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其他情形。”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主体负担。” 总之,工伤救济方案的异议需要进行事实查证以确定责任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事故责任方等。对于异议的情况,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