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
释义 |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患者一方提供不出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存在的,可以认定存在医疗关系。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提交由其保存的所有涉案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制作的客观性病历资料与主观性病历资料均为证据材料。 当事人对病历资料及其他进行医疗鉴定所需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人民法院应根据举证、质证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确有必要的,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文件检验。经文件检验确认后,人民法院方可委托进行医疗鉴定。 当事人遗失、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病历确有涂改但当事人主张该涂改并不影响病历实质内容的,应对涂改不影响病历实质内容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也可以通过采取咨询专家等方法加以认定。 一方当事人对对方保存或控制的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合理质疑的,由保存或控制病历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像医疗事故纠纷这样的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是患者提起的诉讼,那么患者就需要对一些基本的东西承担举证责任,如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关系,并且产生了医疗损害的事实。而医疗机构则需要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一、向专业人员咨询 患者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审查,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大致明确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损害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医疗纠纷涉及大量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且横跨医学与法学两大专业领域,从而体现出其高度的复杂性,在医学飞速发展,学科分类愈来愈精细的今天,涉及大量专业法律问题的医疗纠纷应当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在研究审查病历时,首先应审查该病历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假成份,是否存在涂改的情况,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病历虚假,一般不要轻易否定病历的真实性。如果病历存在涂改,只要对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一般也不要轻易否定该病历。 在自己对病历进行了初步研究后,接下来是找相关科室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看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同时最好再找医疗纠纷专业律师进行咨询,看医疗机构的诊断是否明确,治疗是否符合常规,在治疗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并且是否因为这些过错造成患者的损害结果。经过咨询后,得出意见是可能为医疗事故,那么患者就可以采取下一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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