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可以是过失吗? |
释义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必须是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也就是说强奸罪不可以是过失。 一、强奸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和《残疾人保障法》第52条第5款,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强奸罪都明确了强奸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犯罪构成: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普通强奸,即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另一类是奸淫幼女(准强奸),即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强奸罪的法益是妇女(包括幼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其基本内容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性行为的权利。由于幼女缺乏决定性行为的能力,因此,与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即使征得其同意,也应认为侵犯了其性的自己决定权。 2、客观上必须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具有奸淫的目的。 4、犯罪主体是年满14周岁的男子。 强奸罪规定了加重情形,量刑标准是: 1、强奸多人; 2、公共场所强奸; 3、轮奸; 4、情节恶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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