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
释义 |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1、对拘留、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行政许可证和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以及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9、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 10、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一、行政复议管辖类型: 1、一般管辖与特殊管辖; 2、隶属管辖与同级管辖; 3、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4、指定管辖与移送管辖。 二、行政复议的申请: 1、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2、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条件; 3、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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