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人员是否可以结婚 |
释义 | 服刑期间的犯人可以结婚,但实际操作困难。缓刑、假释者可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根据民法,只要法律未禁止,可以实施该行为。《民法典》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完成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服刑期间结婚是可以的。 我国已颁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服刑期间的犯人是否可以登记结婚。 根据民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法不禁止则自由”,即只要法律没有对某项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都可以实施该行为。因此,犯人在服刑期间是应当允许登记结婚的。 但是,服刑期间的犯人理论上是可以结婚,但是实际操作非常的困难。 而缓刑、假释之人,因为没有丧失人身自由,可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要符合结婚条件,应当允许登记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拓展延伸 服刑人员的婚姻权利及其限制 服刑人员的婚姻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服刑人员可能需要经过特殊的程序和审批才能结婚。这是为了维护监狱秩序和保护社会安全。限制可能包括特定时间段内禁止结婚、需要监狱或法院的批准、限制与特定人结婚等。这些限制的目的是确保婚姻不会对服刑人员的改造和社会复员产生负面影响。然而,尽管婚姻权利受到限制,但服刑人员仍然享有结婚的基本权利。法律应平衡对服刑人员的监管和对其基本人权的尊重,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处理。 结语 结婚是一项基本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服刑期间的犯人理论上是可以结婚的。虽然实际操作困难,但缓刑、假释之人可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尽管服刑人员的婚姻权利受到限制,但法律应平衡监管和基本人权,确保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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