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年满二十五周岁,身体健康,愿意志愿参加救援培训和行动的合法中国公民。2、有一定时间和能力,有正常的工作和收入。3、认同蓝天救援理念和《阜阳公约》遵守蓝天救援队纪律和各项制度。4、作为志愿者,全体成员应深谙执行组织的使命所面临的风险和困难,《蓝天风险提示书》并且不会要求组织向其本人或受益人作出超乎该组织所能提供的赔偿。5、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犯罪记录。6、团队精神强,有很强的学习能力,有时间和热情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和各项志愿服务的。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 第二十二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