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客户签订合同书列案的具体规定是哪些 |
释义 | 从日常操作上来看,关键是要看公司对业务员的授权,如果业务员有权独立与客户签署合同,那么公司在合同上盖章,予以认可,可以构成表见代理。如果合同本身已有盖章,但签署合同的人公司并未正式授权,此属于越权,但并不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客户),因为你的合同有章,公章有法律效力。 具体从下面分析: 在合同书上签字的人,必须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签署比较稳妥。中国新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有了修改,以前法定代表人只能是公司的董事长(公司规模小的是执行董事),而根据新公司法,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因此,往往对方的名片印着董事长的头衔,但并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签订合同时,最好出示双方营业执照,因为法定代表人是谁可以从营业执照上看出。 一个公司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有时候法定代表人工作繁忙,无法事事兼顾,分身乏术,在这样的情况下,往往会委托或者授权其他的人来签合同。这个时候,一个办法是,要求被授权的人在签合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并不能做得如此细致。因此,出现的情况是,一个部门经理,或者一位所谓的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了。如果合同书上盖上了公章,那么即使这样的情况也不会有很大的风险。如果合同书上没有盖上公章,那么,这样的合同效力,就是有问题的了。 在合同书上签字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也没有正式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即使有授权委托书,但签这份合同超过了授权委托书上列明的权限,或者授权委托书过期了,并且在合同书上也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对于这样的合同书的效力,中国法律对这个问题,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可以补救。 具体的规定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根据这个规定可以知道,在上面的情况下,判断合同书是不是有效,最关键的问题是,是不是有理由相信在合同书上签字的人有代理权。 一般而言,在上面的情况下,可以认为在合同书上签字的人,所签署的合同构成表见代理,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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