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可以要求赔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在不告知买方的前提下又将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其赔偿标准如下。1、卖方应赔偿买方实际购买此房损失及相关利息;2、卖方应支付买方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赔偿金。买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进行产权调查,登记后再支付首款,签订合同后应及时领取房产证。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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