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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裁决书是否生效
释义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日期以双方未在有效期限内起诉为准。裁决书在送达时,双方不一定同一天收到。申请人收到后,16天内可起诉,第16天生效;被申请人收到后,最后起诉日之后一天生效。但双方任何一方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裁决书失效,法院裁决有效。因此,裁决书生效与否取决于双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起诉。
    法律分析
    裁决书在送达的时候,不一定双方同一天送达。
    如果双方都没有起诉到法院。生效时间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收件那天算第一天。
    比如申请人是7月1日收到,在7月15日前可以起诉到法院,7月16日就生效了。
    被申请人是7月5日收到,如果7月19日为起诉的最后期限,7月20日为生效日。
    但裁决书是否真的生效了,要看7月20日双方都没起诉才生效。任何一方在起诉有效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裁决书失效,法院裁决有效。所以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日期以此为准。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执行程序及效力审查
    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执行程序及效力审查是指在劳动仲裁裁决书作出后,对其执行程序和效力进行审查的过程。执行程序包括裁决书送达、履行义务等环节,而效力审查则关注裁决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备强制执行力等方面。在审查过程中,需要确保裁决书的合法性、合理性,并对执行程序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对于裁决书生效与否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证据等因素。通过审查程序和效力,可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并促进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
    结语
    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日期以双方未在有效期限内起诉为准。根据裁决书送达的时间不同,生效日期可能有所差异。在执行程序和效力审查中,需确保裁决书的合法性、合理性,并监督执行程序的合规性。通过综合考虑相关法规和证据,劳动争议可以得到公正解决,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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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