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
释义 | 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条件及人民法院的执行情形。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非一裁终局案件的仲裁裁决书在当事人未在期限内起诉的情况下即发生法律效力。然而,人民法院并非必须执行仲裁机关的裁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裁决书不符合法定程序、超出仲裁协议范围、违反法定程序、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仲裁员行为不当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做出裁决,当事人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生效的裁决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仲裁机关的裁决书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仲裁机关的裁决书人民法院必须执行。 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除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条款,一裁终局案件的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而非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书生效的唯一条件是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提起诉讼。 实践中,用人单位涉及的绝大部分仲裁案件均为非一裁终局案件,因此,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后,可以在起诉期限内充分考虑是否提起诉讼,而无需急于履行未生效裁决。 二、不予执行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定,应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枉法裁决行为的。另外人民法院如果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应裁定不予执行。 结语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法定程序下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裁决。根据《民事诉讼法》,仲裁机关的裁决书是可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之一。然而,并非所有裁决书都必须被执行。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未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则生效。此外,人民法院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这包括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裁决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仲裁员行为不当等情形。同时,如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也可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