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如裁决存在管辖权问题、法律错误、违反程序、伪造证据或对方隐瞒证据。法院经审查核实后,如存在上述情形,应裁定撤销。被撤销的仲裁裁决可在15日内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二)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的撤销程序和限制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一经生效,原则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也存在一定的撤销程序和限制。若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满,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然而,撤销仲裁裁决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定事由,如仲裁程序违法、裁决内容违反法律等。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一经生效,对于不涉及财产性权益的事项,撤销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在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撤销程序和限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一经生效,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撤销程序和限制存在。当事人对裁决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满足法定事由,如违法程序、违反法律等。对于非财产性权益事项,撤销可能性较小。因此,撤销程序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