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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胎母亲能休多长时间产假
释义
    生育二孩产假(生育假)规定:与生育一胎的规定一致。
    据了解,现行的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条件的妇女,根据地方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的产假。
    新法生效前对于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具体详情建议大家咨询当地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一、流产假和产假冲突吗
    流产假和产假不冲突。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产假的工资规定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至于产假期间男方能否休假照顾,在广东省,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1、产前假(孕期)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产假(产期)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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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