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卖员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
释义 | 外卖送餐员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外卖送餐员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提出,受理机构为统筹地区的保险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事故伤害后30日内提出申请。劳动者应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时报警也有助于维权。 法律分析 一、外卖送餐员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能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显然,外卖送餐员发生交通事故属于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依法认定为工伤。 但由于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也要及时报警,以便更好地维权。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1、用人单位应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一种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机构及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机构为统筹地区的保险行政部门。按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交通伤害事故的,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三)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 1、工伤事故的通知 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 结语 外卖送餐员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但需及时报警,以维护权益。工伤认定申请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提出。受理机构为统筹地区的保险行政部门,时间上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申请。劳动者应在交通事故伤害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参保机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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