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如何处置:房产继承公证的步骤 |
释义 | 房产继承人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才能进行房屋交易。非唯一继承人要卖房子需要得到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办理继承公证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明、遗产产权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证处会询问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包括被继承人的个人信息、遗产情况、亲属关系、遗嘱、债权债务等。 法律分析 继承人需要县对房产进行公证,说明自己对这套房子有处理权。交易协议达成后,继承人直接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将房屋产权过到自己的名下,然后在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步骤进行卖房。 非唯一继承人怎么卖房子 房主本人如果去世了的话,想要出售必须是经得所有继承人的同意,此房才可以出售的。 如果在没有办理继承手续时,着急签约,可以让所有的继承人都到场一同签合同,且配偶同意,但是最好的办法就是先去办理一下产权继承手续,所有的继承人到场,在任意一家公证处都可办理,继承公证办完后,继承人拿着公证书可以去建委办理换本手续,只有产权人变更以后,才能办理建委的过户手续,即下一次的买卖手续。 房主去世的房产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一、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继承人已死亡,也应出具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 5.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申请公证时,就应向公证处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一般应经公证处公证;来自国外的委托书还必须经所在国公证人公证和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二、公证处受理申请后,会向当事人询问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 1.被继承人的姓名(包括别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地点及时间等; 2.遗产是属夫妻共有财产,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等; 3.被继承人生前的亲属关系;包括被继承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情况,以及是否有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4.法定继承人中有无已死亡的。如果有死亡的,还应查明该法定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情况; 5.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6.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债权或者债务; 7.继承人中是否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 结语 继承房产时,继承人应进行公证,确保自己对房产拥有处理权。非唯一继承人出售房产需获得所有继承人同意。在办理继承手续前急于签约时,可让所有继承人共同签署合同,并获得配偶同意。最好的方式是先办理继承公证手续,所有继承人到场办理,然后办理建委的产权变更手续,确保产权人变更后再进行买卖手续。办理继承公证时,需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公证处将询问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包括被继承人的身份、遗产情况、亲属关系、遗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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