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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市关于房产赠与房产证变更指南
释义
    变更条件:
    拥有房屋所有者自愿把房屋所有权赠与他人(受赠人)可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
    注: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
    办理材料:
    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办理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到房管局办理公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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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