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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交强险标志取消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强险到底怎么交 汽车交强险:车主拿着车辆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到保险公司就可以办理了。 而车船税有两种缴纳方式可以选择: 1、拿着车辆行驶证及购买车辆的发票、身份证等证件到当地税务机关缴费。 2、在购买汽车后选择一家大型的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然后您的车船税缴费就不用自己再去税务局缴纳了保险公司能帮您轻松缴费保险公司帮车主代扣车船税并给车主提供车船税完税证明。 交强险赔偿项目具体都有什么? 1、驾驶人所购买的交强险可以进行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发展历程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2006年6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7年6月27日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自7月1日实行。2007年7月1日随着配套措施的完善交强险最终普遍实行期间普遍实行的仍旧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新施行的“交强险”保险费率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高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的。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于维护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对减少法律纠纷、简化处理程序确保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交强险包括什么 我国的强制保险包括以下几种:1、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强制保险。2、旅行社责任险:旅游局强制要求旅行社应该购买的保险。3、旅游意外保险:由《旅行社管理条例》强制规定需要购买的保险。4、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由《建筑法》规定需要强制购买的保险。5、煤炭工人意外伤害险:由《煤炭法》规定需要强制购买的保险。 该内容由 刘宝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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