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追诉期已过20年的,一般就不能对行为人判罪了;已经追究责任的,则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但如果必须追诉的,需经最高检核准,才可以继续追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