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3、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4、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5.6% 5、个税:证过5年且唯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1% 6、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所规定的 1、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 2、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3、被继承人遗产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