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开普通发票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1.虚开普通发票立案标准是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2.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 一、虚开发票一般要判多少年 虚开发票罪是指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因此虚开发票罪是为了盛饭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取得虚假发票 这种虚假发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票本身是假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发票所记载的内容是虚假的。虽然国家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并且要求各单位要重视发票的管理和使用,但近年来假发票却是风行天下,十分猖獗的。单位之间相互开具假发票,甚至有人专门以开具假发票牟利。如1998年严肃查处的浙江省金华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这起税案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全国虚开发票数额最大的案件。 从1995年3月至1997年3月,金华县共有218户企业参与虚开发票,开出发票共计65536份,价税合计63.1亿元。案件涉及36个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涉案企业之多,范围之广,历史之长、数额之大实属罕见,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再一次为“打假“敲响了警钟。 假发票盛行,给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管理带来了严重后果。一些单位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取暴利,一些单位以取得的假发票来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如有的企业经济效益好了,就要在职工福利方面大开绿灯,为职工搞福利本无可非议,但超标准、超范围的福利行为就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 某企业在为职工购买皮衣时,因属违规行为,不敢直接列报,就采取弄虚作假的错误做法,在购买服装付款时,要求对方不按皮装开具,而将服装换成为一般生产用材料和运杂费来填写发票,财会部门收到对方填写的虚假发票和有关结算凭证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企业为了掩盖真相,又办理了假入库和假出库手续。 会计部门均以假出库凭单作账: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借: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 一些单位用假发票开支吃喝招待费用,形成公款吃喝风。如某公司一次就以运费名义开具假发票报销餐费2万余元。一些单位用假票滥发财物。如某单位办公室采购人员,购进30万元商品,但由供货单位开具的发票金额为38万元,该单位付给供货单位38万元银行支票,该采购人员即从供货单位提取现金8万元据为已有,使公有财产,化为私有,这种假发票的危害性不能不让人予以重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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