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保护照片版权:照片所有人可以前往身份证所在地辖区的省版权局相关部门,对要进行保护照片采取作品版权登记,通过法律规定的合法有效途径,保护作品的版权。 法律客观: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十条 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作品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年代)-(作品分类号)-(顺序号)号。国家版权局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十二条 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十三条 有关作品登记和查阅的费用标准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