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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疫情期间租客拖欠房租怎么办
释义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当出租人和房东签订出租房合同之后,双方就需要根据合同履行相关事宜,同时也不能因为外部条件而改变合同内容。因为你们双方的合同已经到期了,不管是否是因为疫情的问题,出租人可以选择和房东续租合同,如果没有选择续租合同的话,出租人需要在合同结束之前离开相关房产。
    在你碰到这种情况之后,你完全可以选择直接报警处理。因为你们双方的出租房合同已经到期,这也意味着租客存在非法入侵民宅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之下,你完全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迅速离开相关房产。如果对方没有办理房屋的话,你可以寻求民警的帮助,并且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在报警处理之后,如果对方依然不肯办理房产,你可以尝试搜集关于合同和具体履行内容的材料,并且把这些材料提交法院,同时申请对方强制离开。有些租客可能会以各种理由为由赖着不走,甚至表示自己是所谓的可怜人。但不管是因为何种情况,你们本身需要正确履行合同,所以你完全有权要求租客立即离开。除了上述两种方式之外,你可以和出租房的租客进一步协商关于租房的问题。新冠疫情确实影响到了很多人的生活,有些人在疫情期间也失去了生活来源。对于此类情况,如果对方本身的过往履约经历没有问题的话,你可以尝试给租客减免租金,或者放宽住房限制。如此一来,租客的住房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你也不需要次寻找其他租客了。
    本次大范围爆发的疫情,作为一种突发性的异常事件,不仅当事人不能预见,即便是具有医学知识的专家也无法预见。从其爆发至今,尽管有许多病人经过治疗病愈出院,但医学界还没有确定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因此,这次疫情应被认定为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存在,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但实务中,对不可抗力的认定亦不能一概而论,应当从严把握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的认定标准。即:肺炎疫情作为一种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以前,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以前发生肺炎疫情,或者在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疫情,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该条规定了债务人的不可抗力通知义务和证据的提供义务。通知对方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不是通报有关情况和理由)并提供证据,是债务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该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建议经营者或者承租人收集、固定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己方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备维护合法权益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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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