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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将债权作为遗产继承?哪些财产不适用?
释义
    遗产继承中的债权必须在继承开始时存在,不能继承的财产包括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中其他成员的财产、人身权、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自留地和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和承包山林、租赁或已赠与的财产。
    法律分析
    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时债权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有: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回的财产以及家庭答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2人身权不可继承;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4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5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拓展延伸
    债权继承与遗产分配:财产继承中的特殊情况
    债权继承与遗产分配是财产继承中的一个特殊情况。在一般的遗产继承中,财产主要是指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有形财物。然而,债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也可以成为遗产的一部分进行继承。具体而言,债权继承涉及到债务人的未清偿债务,这些债权可以继承给遗产继承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债权都可以继承,例如个人隐私、名誉权等不属于财产继承范围。因此,在遗产分配过程中,需要仔细考虑债权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和限制,以确保公平合理的遗产分配。
    结语
    债权继承是遗产分配中的一个特殊情况。遗产中的债权可以继承,但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存在的债权。然而,并非所有债权都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如夫妻共有财产、个人隐私等。在遗产分配中,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限制,确保公平合理的分配。债权继承与遗产分配的处理需要慎重考虑,以保障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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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2: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