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实践中,劳动者在正常无法得到辞退证明的时候,可以采取变通的办法取到辞退的证明的,我们建议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1、工作交接单 在办理工作交接过程中,在工作交接单上写上离职原因为“辞退”,并想办法让单位盖章或者法人签字。有的没有工作交接单的,就自己想办法打印一下工作交接单。自己手中的一定要是原件,否则用处不大。 记住:制作的要及时,不要和公司索要赔偿没有结果后,再制作,那个时候公司就警惕了,盖章的可能性不大。 2、 离职证明 现在找新的工作,新单位都要离职证明,要求单位开据离职证明,合情合理。如果能够写明是被单位辞退的,更好。不能写得就只写离职事实也可,离职原因仲裁时由单位举证去吧。 3、录音 录音一定要录取公司主要领导的,特别是法人的,其他人的用处不大。要清楚,内容完整。 特别提醒:取证时机要注意,要在通知你辞退得一两天内,先拿到辞退证明,再谈经济赔偿的问题,一定要在单位还不是太防范你时,去取到这些 证据 。否则单位警惕,你将很难拿到有力的证据,因此建议发生辞退的前兆时及时学习 劳动法 知识或者咨询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一套完整周密的的方案,这样才能为你今后的索赔奠定基础。 在 违纪辞退职工的情况下,此时的违纪不一定就是违反单位内部规章,也是有可能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而在此时单位辞退职工就属于合法的情形,职工也是不能因此要求单位做出赔偿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六条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 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对象出示工作证件和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