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贩毒被判死缓不能假释,因为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对象中显然不包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但如果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缓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如果其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则也可以适用假释。 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