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登记在哪个部门? |
释义 | 股权质押登记是在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当事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一、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股权出资的,其质权设立的情形分两种: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股权质押贷款是什么申请的条件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后还能贷款,需要的条件是: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3.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三、股权质押的法律依据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 1、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3、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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