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出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等;质押合同的查询:需要持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到登记机关进行企业档案查询。 一、股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的有效条件如下: 1、股权需要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要想成为质押的对象,必须具备可转让性; 2、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以基金份额和股权质押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质押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其他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质押人以其股权为质押标的而设立的质押。 二、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有什么相关流程 股权质押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根据,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相关流程是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登记时生效,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办理股权出资登记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中,不需要提供其他股东的同意函,即可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