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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归属问题研究
释义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拥有使用权。宅基地可以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会导致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农村居民仅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法律分析
    一、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谁
    《土地管理法》作为现行调整土地管理方面的专项法律,第九条确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类型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村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三、将宅基地挪作他用的后果
    宅基地是集体依法划拨给农民建造住宅使用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存在是与住宅房屋的建设不可分离的。法律确认和保护宅基地使用权,目的是保障农户依法使用土地建造、保有其个人住宅、庭院,凡是不符合这个目的的,一般都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于已经占有的宅基地擅自改作他用或长期不建造住宅超过期限的,集体有权收回土地,终止使用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如果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将违反法律的规定。
    虽然农村居民是在分得的宅基地上面修建了住宅,但对于宅基地其实并没有拥有所有权的,仅仅拥有使用权。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宅基地可以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将违反法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修建住宅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使用权和继承权的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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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50:20